【本報訊】 男警長藉詞胞姊患癌急需治療費及提款卡失靈等借口,向六名同袍及下屬借錢合共十三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捕,他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欺詐、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索取利益等十罪,昨被判監十四個月。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損害警隊誠信及效率,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並下令被告須依例向政府償還二萬六千元欠款。

裁判官指被告丘俊傑(圖)的犯案行為或令警隊出現貪污問題,需予嚴懲。

被告丘俊傑,四十歲,於九二年加入警隊,○九年晉升警長。辯方昨指被告因本案將失去約二百萬元退休金,另仍負債七十萬元,並強調被告無賭癮,只因供女兒到海外讀大學及協助因癌去世胞姊,加上財政管理能力欠佳才致如斯田地。

官:除判監外別無選擇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四大加刑因素,包括犯案過程長達十七個月、牽涉多名警員而大部分更是其直屬下屬、被告將個人債務問題牽連至下屬、涉款達十三萬元屬大數目,故除判監外別無選擇。裁判官指被告向下屬借錢,行為影響警隊誠信及紀律,令警隊不能有效運作,亦可能因此出現貪污問題,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被告已償還部分欠款予各事主,現尚欠事主約兩萬六千元,昨被下令要依例在一個月內償還政府。案件編號:ESCC 15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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