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開學季,對於滿足入學條件但非當地戶籍的學生(通常屬於民工子女),江蘇南京一所公立小學的校長公然要求家長「意思意思」,作為其子女順利入讀的附加條件。

「意思意思」,具體而言就是要求家長有甚麼送甚麼,譬如開水果店的就要送十幾份水果,如無特別就送八百元以上的兩條煙或者送酒。這些禮品被毫不避諱地堆在學校辦公桌和地上,眾人見怪不怪。

家長「意思意思」子女方能入學,倘若不肯花錢「意思意思」,那麼子女就可能因各種原因失去入學的資格。在內地,沒有戶籍的孩子讀書本來就關卡重重,既然只剩最後一道入學的障礙,家長通常有求必應,唯恐耽誤了孩子的前程。這種心態被教育資源掌控者拿捏,「意思意思」成為一種心照不宣的腐敗潛規則。直至有記者實地探訪才導致此事被披露,校長被當地教育局就地免職。

中國文字歷來博大精深,有一道題目考問「意思」的含義。領導:「你這是甚麼意思?」下屬:「沒甚麼意思,意思意思。」領導:「你這就不夠意思了。」下屬:「小意思,小意思。」領導:「你這人真有意思。」下屬:「其實也沒有別的意思。」領導:「那我就不好意思了。」下屬:「是我不好意思。」在不同的語境下,「意思」被賦予了非常豐富的內涵,既可做動詞,又可做名詞。熟悉送禮文化和關係學的國人深解其味,往往搖頭苦笑,「意思意思」其實是現代社會送禮的隱喻。

根據內地法律,公立學校的教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受賄罪。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甚至可以到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然而現實生活中,內地家長給教師送禮被視為人之常情,送禮者和收禮者都心安理得地順應、助長着這種社會風氣。在這個問題上,內地應向香港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