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無牙老虎,違例招牌「擅掛」大廈。銅鑼灣旺區一幢大廈,外牆日前被「神秘人」懸掛兩幅大型廣告招牌,面積約分別十及十五平方米。由於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從沒接獲相關興建通知,法團以神秘人形容招牌擁有人,只知擁有人不是大廈業主,惟興建招牌的工程及懸掛時的燈光,均對住戶構成滋擾。屋宇署指已向該兩幅違例招牌發出清拆令,惟擁有人突「現身」上訴,令招牌至今未能清拆,署方以案件正上訴為由,拒絕透露擁有人身份,灣仔區議員直斥署方僵化,玩殘業主。

鍾嘉敏批評屋宇署任由違例招牌懸掛,監管不力。

銅鑼灣麗園大廈向利園山道的外牆,出現一幅神秘的廣告招牌。

該幅廣告招牌以膠索加固。

住戶余先生的睡房窗戶與廣告招牌相距不足三十厘米,招牌對他造成極大滋擾。

屋宇署在早前向面向利園山道的廣告招牌擁有人發清拆令。

在該幅廣告招牌下,行人熙來攘往。

「幾個月前,有工人喺凌晨兩點,突然喺我單位外牆懸掛招牌,我報警,警察嚟到佢哋就停工,警察走咗後又開工!」本港逾十二萬個廣告招牌,部分擁有人未得到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同意,擅自在大廈外牆懸掛,業主無力制止。當中樓齡約五十年,位於銅鑼灣羅素街的麗園大廈外牆,在去年中突然先後被懸掛兩幅廣告招牌,經手人至今仍是謎。住在該大廈三樓的余先生無奈謂,「我唔知招牌邊個興建,想投訴都唔知投訴邊個先好!」

射燈巉眼冇覺好瞓

當中一幅廣告招牌,位於大廈面向熙來攘往的波斯富街,其支承構架由竹搭成,再以膠索加固;另一幅則面向利園山道,為伸出式,懸掛於大廈的二樓及三樓外牆,在招牌下有大批市民經過,並且有商販擺賣。

余先生的睡房窗口,與該幅伸出式招牌距離不足三十厘米,受極大滋擾,「招牌興建後,啲射燈好光,晚晚開到十一點幾,而且個招牌又擋住啲自然風,每次更換新廣告,工程聲都嘈到我瞓唔着!」

麗園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秘書麥先生指出,該兩幅廣告招牌,懸掛前沒有通知法團,也沒有獲得法團同意。法團早前已向屋宇署反映,屋宇署亦有向兩幅招牌擁有人發出清拆令。

該清拆令分別於今年四月張貼在大廈正門外牆,內容大意指兩幅招牌的建築工程,沒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即事先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建築圖則取得建築事務監督同意而進行,被勒令分別於三十日及六十日內,拆除違例的建築工程。

擁有人身份獲保密

在廣告招牌下,有一間珠寶鐘錶店和馬會投注站,均表示有關招牌並非由他們懸掛;而馬會發言人更表示,曾就波斯富街的廣告招牌位置問題,向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反映。另外,記者按廣告招牌上所列的電話致電查詢,惟到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灣仔區議員鍾嘉敏直斥,該招牌擁有人未得到業主同意,便開始工程,對業主不公平,她批評屋宇署監管不力,任由違例招牌懸掛。

屋宇署發言人指,署方已向該大廈兩幅廣告招牌發清拆令,但擁有人就清拆令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上訴申請,正候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聆訊。

不過,署方不能透露擁有人身份,原因是上訴申請正由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處理。而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則指不會向與訟雙方及上訴審裁小組以外的第三者披露上訴案資料。而由於上訴申請已交由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處理,署方不宜評論該個案。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在上訴期間,若招牌墮下傷人,擁有人需負一切刑責。

文 / 圖: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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