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場所,醫護人員更有白衣天使的美譽,理論上應該把病人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可惜的是,本港醫療系統千瘡百孔,制度漏洞百出,病人權益往往淪為被犧牲的對象。

三年前東區醫院一名醫生自殺身亡,其後被揭發是愛滋病帶菌者,且從未向醫院或上級申報,引起全城恐慌,曾接受過該醫生診治的病人更是惴惴不安。本報調查發現,自九四年以來,至今共有四十三名醫護人員呈報感染愛滋病,包括醫生、護士及牙醫等,當中一三及一四年分別有五宗及六宗新增個案,今年截至七月也有六宗感染個案。更令人擔心的是,由於當局並無強制醫護人員申報,實際感染愛滋病的醫護人員數目根本沒有人知道,已曝光的個案隨時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眾所周知,醫護人員每日接觸大量病人,尤其是外科醫護人員,更會為病人開刀或接觸病人傷口,若是愛滋病帶菌者,必然對病人構成潛在風險。儘管香港暫時沒有這方面的個案,但外國已有不少醫護人員將愛滋病傳給病人的例子,全球最少有四宗,涉及九名病人。美國一名感染愛滋病的牙醫,在替病人拔牙和整牙時,不慎令六名病人染疾,事件震驚全美,事後國會收緊法例,規定所有醫護人員必須進行愛滋病測試,以確保病人安全。反觀香港,當局既沒有要求醫護人員進行愛滋病測試,亦沒有要求醫護人員申報愛滋病病歷,儼如零設防。

醫管局解釋,沒有強制申報疾病記錄是為了保障醫護人員個人私隱,又稱若員工認為病情有機會在工作上影響病人安全,可考慮與主管商討,作出適當安排云云,這不是本末倒置嗎?救治病人是醫護人員的天職,怎能為了個人私隱,將病人安危置之不顧?難道醫護人員的私隱比病人的生命健康更重要?顯而易見,個人私隱固然要保護,但不能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當局將申報病情的決定權交在醫護人員手中,無異於讓身患重疾的司機自行決定是否繼續開車,這不是不負責任又是甚麼?

當局以私隱為擋箭牌,不僅沒有要求醫護人員申報愛滋病歷,連染病人員的工作崗位亦拒絕透露,完全視病人權益如無物。正如有人指出,愛滋病一宗也嫌多,如果由於制度出現漏洞,導致病人染疾,當局就是殺人兇手。

其實,當局漠視公共安全,將個人私隱凌駕公眾利益之上,市民已見怪不怪。本港校園風化案屢禁不止,色狼教師潛伏犯案,不少學生淪為性罪行受害人,社會要求公開干犯性罪行教師註冊資料的聲音不絕於耳,然而,教育局一直充耳不聞,置學生人身安全於不顧。最荒謬的是,其他專業如會計師、律師和建築師等都公開個人資料,唯獨教師特殊化,簡直咄咄怪事。

為了保障病人健康,預防措施如何嚴謹也不過分,尤其在人命面前,醫護人員的私隱根本算不得甚麼,當局抱殘守缺,隨時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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