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律政司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相關法律文件,高等法庭裁定終止聆訊一宗旺角佔領案件,意味着被控藐視法庭的十七名被告或得以逃過法律制裁。有被告得了便宜還賣乖,嘲諷政府犯「白癡錯誤」,沒本事執法告他們。同樣的熱嘲也出於政治主教陳日君之口,他作為成年人卻能逍遙法外,覺得「慚愧」,自嘲是否已成統戰對象,還質疑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低級錯誤換來句句刺耳,是涉嫌違法者對執法者挑機。

之前,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裁判法庭定罪率低下,原因是律政司缺少有經驗人手,被迫將大量案件外判給年輕律師,致使裁判法院變成訓練場,影響司法質量。這可不是冷嘲熱諷那麼簡單,江樂士所指相信是事實,反映履行法律程序、維護法治存在不到位,顯示香港縱有縝密的法律制度,若沒有健全的執行力,法治就是跛腳鴨。

以現在律政司缺少有經驗人手,以及面對佔領行動集體違法,處置能力已顯不濟,一旦遇上大規模暴動,甚至顏色革命,司法如何能做到不辱使命?以今天的現實為據,險!然而本港司法實踐為求公正公平,程序本就冗贅,處置不當更可令案件不審而撤,如果被有心人利用,足以出現「司法放人」、不審而撤的程序不義。比對現在,似乎執法不嚴與程序不義兩種情況都不鮮見,堪恐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