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四歲無業漢,今年三月趁十三歲女兒睡覺時,伸手入其衣服內摸胸及私處,女兒反抗遭他拳打至流鼻血。無業漢早前承認非禮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昨被區院判監三十四個月。法官直斥被告性侵親女,女兒雖寫了求情信,但仍不願與被告見面,不難想像她所感到的憤怒、不安及壓力。況且,女兒本應受到父親的保護,但被告竟是對她施襲的人,可知事發時她會感到完全無助。因案情嚴重,被告行為令人髮指,即使女兒及同居女友為他求情,其作用亦不大,唯一減刑的理由是他認罪。

案件編號:DCCC 3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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