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新聞發人深省。某外資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的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單位四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用於買車買房、投資其女友參與拍攝的電視劇,甚至開設律師事務所。該員工因犯職務侵佔罪,被法院終審判決十四年有期徒刑。

這名財務人員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出納,負責審核、發放財務報銷,支付銀行付款,並配合財務主管處理財務工作。在貪欲的推動下,他偽造單位出具的轉帳證明,利用正常蓋章機會在證明上蓋公章,然後模仿單位負責人簽字,再蓋上由他保管的單位財務章,最後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單位的公款轉到自己及女友的帳戶。自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十月,他從律師事務所轉走六千多萬元,匯回二千多萬元。

為了躲避財務檢查,他從銀行取回對帳單後,在單位電腦製作相同的對帳單,然後進行修改,再將修改後的假帳單交給財務主管。在年終財務審計中,他偽造銀行的詢證結果,加蓋偽造的開戶行印章,再通過開戶行當地郵局郵寄給審計公司。如果不是因為他休病假,同事偶然在他單位電腦裏發現了這個秘密,恐怕損失還將擴大。

律師事務所當然是法律精英雲集之地,常年熟練運用法律、積極維護客戶權益的律師事務所恐怕從沒有想過,竟然會後院失火成為受害人。然而,一名年輕出納竟然可以侵佔四千多萬元公款而在三年時間內不被發現,這應該歸咎於人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呢?

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在財務內控制度上卻可能存在諸多漏洞,僅靠員工自律顯然並不足夠。堅信律師事務所內部人員不會犯法,猶如堅信醫院內部人員不會生病一樣。隔行如隔山,專業有行業和領域的界限,不同專業的問題一定要由對應的專業制度來規範。尊重專業,但不應被專業的光環麻痹,忽略專業機構本身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