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四名示威者聲稱誤信網上傳聞指立法會即將通過「網絡廿三條」,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佔中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他們於上月在東區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各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法庭申請覆核,指各被告的行為近乎暴動理應判監,裁判官早前在庭上看過on.cc東網等事發時新聞片段後,昨決定接納控方覆核,改判其中三名被告入獄三個半月,但准三人保釋等候上訴,至於餘下一名被告,因只有十九歲,故先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等報告,還押至下月八日判刑。

第四被告石家輝昨被改判監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19歲廚工先索報告

四名被告依次為鄭陽(十九歲、廚工)、戴志誠(二十四歲、廚工)、張智邦(二十三歲、售貨員)和石家輝(二十四歲、會計文員)。眾被告承認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凌晨,與其他人無合理辯解損毀立會大樓七道玻璃幕牆、九道玻璃門、二十五塊渠蓋、一塊假天花及一對玻璃門柄等,以及於上址非法集結。

裁判官昨裁決指,接納控方早前陳詞稱本案涉及群眾參與的大規模暴力行為,控方在庭上播放on.cc東網及有線電視的片段,顯示四名被告手執鐵馬、磚頭及金屬棒等硬物衝擊立法會大樓玻璃門,考慮事件性質、各被告所使用的暴力及物件損毀程度,判處即時監禁才是合適選擇,遂改判第二至第四被告各入獄三個半月,首被告則先索取報告始判刑。案件編號:ESCC 39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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