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生產銷售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六億三千萬元的案件,昨於高院續審。原告霸王集團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就霸王旗下產品的毒理學問題繼續陳詞。鮑表示涉案報道指原告產品致癌的說法根本不能成立。法官下令將案押後至明日(八月二十七日)續審,原告估計當日可完成結案陳詞。

「可能致癌」說法出於謹慎

鮑又指無足夠證據可以證實霸王產品被驗出含有的二噁烷,可在人類身上致癌,這是雙方專家證人都認同。安全機構只是出於謹慎,才把它歸類為「可能致癌」。本案證供亦不足證明二噁烷是可致基因突變的「基因毒性物質」。化驗驗出原告洗髮水所含二噁烷的濃度,比美國食品及藥物監管局,以及世界衞生組織對食水的安全標準還要少。

本案兩名原告,分別是在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堡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負責生產的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指誹謗的報道題為「霸王致癌」,刊登在一○年七月十四日出版的《壹週刊》內。該報道其後被最少五十三間國內傳媒覆述,令原告產品銷量劇跌。原告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金額達六億三千多萬元,創下香港誹謗案的最高索償紀錄。案件編號: HCA 1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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