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DR醫學美容集團於一二年發生「毒血針」事件,最終導致四名女子一死三傷。其中一名一度於深切治療部留醫但其後出院的女傷者,昨入稟高等法院,向DR醫學美容集團的公司及其創立人周向榮等六名被告索償,但入稟狀並沒有透露原告現時的身體狀況及索償金額。

周向榮

原告黃鳳群,六名被告依次是周向榮、銅鑼灣醫學光學美容有限公司、集團註冊醫生麥允齡、香港美塑醫務中心有限公司、集團技術員陳冠忠及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因眾被告在一二年九月至十月期間疏忽、違反合約及責任等,因而導致黃受傷,故要求眾被告賠償。

原告一度入ICU

事緣於一二年十月三日,茶餐廳老闆娘陳宛琳(年約四十六歲)與黃鳳群(五十多歲)等三人到DR醫學美容集團銅鑼灣分店打「美容針」,但三人在注射後數小時出現發燒、頭痛等徵狀。翌日她們仍感不適,送院終揭發事件,後來證實三人均受惡菌入血,迸發敗血性休克,其中陳宛琳在同月十日死亡,另一婦人王靜波則需手腳部分截肢保命。至於本案原告則手指及腳趾變藍,一度於律敦治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經治療後出院。該集團創立人周向榮早前亦自爆,其姊周欣欣亦「中招」,需入院治療。

事後警方就陳宛琳身亡一事拘捕了周向榮、麥允齡及陳冠忠三人,各控一項誤殺罪,誤殺案於今天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案件編號:HCPI 8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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