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水資源珍貴,可是水務署處理水管滲漏此浪費食水問題卻「只求巡查,不重解決」。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揭示水務署犯下七宗罪,在過度包容及未有按既定程序跟進等毛病下,有涉私人樓宇的滲漏個案拖足兩年零三個月才解決;且揭示該署對公私營水管滲漏「大細超」,絕大部分涉政府的滲漏個案可於三十日內完成處理,效率遠勝處理私人樓宇個案。對於公署指水務署只不斷巡查卻未有採取升級行動截水,水務署解釋要顧及長期病患者等市民用水需要,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如果呢啲係理由,幾乎全部唔使做啦!」

在○九年至一四年六年間,水務署接獲近六萬五千宗涉及政府及私人食水水管滲漏投訴,但近六千宗涉及私人食水水管投訴,有超過八成由收到投訴至確認維修完成要花三十日以上,近半數要六十日以上,最誇張個案更拖足八百三十一日,浪費的食水難以估量。但涉及政府的個案,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可於三十日內完成處理。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水務署一一年二月接獲市民報告指某街道湧出食水,水務署巡查後發現街道有五個漏水位。可是,該署之後兩次欲視察漏水源頭均不得其門而入,由於相關街道大部分大廈沒業主立案法團,於是有地區人士要求水務署考慮負責維修相關水管,但當水務署計劃鋪設一條新水管時又有業主反對,最終要到一三年五月獲地舖業主同意才能進行維修工程。

積水深至腳踝稱輕微

公署調查報告批評,水務署處理個案時過度包容,流於不願作為,只有不足百分之五未能於限期前修妥水管個案被截水,該署職員亦沒有嚴格依指引行事,只不斷巡查及把維修通知書抄送至民政事務處,卻沒有要求該處作實質行動,又未有向水務署署長申請截水。公署又發現水務署今年五月更新指引前,舊指引欠明確,有漏水個案積水深至腳踝,水務署職員卻描述為滲漏「輕微」。

調查報告亦狠批水務署不願追討維修費用,間接縱容涉事人士逃避責任,又未能掌握私人供水系統喉管網絡、及未有妥善處理私人水管維修責任問題和不把滲漏期長短視作評估嚴重性考慮因素。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