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消防處對村屋消防裝置長期巡查不力,本報記者直擊地產經紀向村屋買家「教路」,指屋內防火裝置可以在取得入伙紙後拆除,更指消防處過去只會在入伙時檢查,「入伙咗之後根本唔會有人來檢查,你鍾意點拆都得。」

記者在地產經紀陪同下參觀一個新建成的村屋單位,該村有約數十棟村屋,村內道路狹窄,並不足夠設立緊急車輛通道,故需在村屋單位內設置消防替代措施。當記者指屋內消防裝置礙眼時,經紀指,「一簽完入伙紙就可以拆咗佢,好多人都咁做。」

經紀又指,會有當村原居民代替買家參加消防安全訓練,毋須向當局說明原因。但根據指引,申請人只有因年老、身體健康狀況問題,才可委派他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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