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的遺禍陸續浮現。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本港鄉村消防緊急車輛通道,結果有驚人發現,原來相關規定早已名存實亡!曾蔭權○六年為爭取鄉議局支持以連任,大幅放寬了緊急車輛通道的限制,結果近十年來新建成的村屋,九成獲准「退而求其次」以其他消防安全替代措施,取代設置緊急車輛通道,萬一發生火警,居民的性命堪憂。申訴專員更力數負責執法的地政總署及消防處存有規管不力、資料不足、欠定期巡查機制等五宗罪,專員劉燕卿直斥兩個部門規管過於寬鬆、形過於實。

貪曾當年為求乞票放寬規限,無視村屋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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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鄉村如有火警發生,因缺乏緊急車輛通道,消防車難以入村救援。(資料圖片)

東方報業集團三年前揭發貪曾為求連任,放寛丁屋消防通道限制。(資料圖片)

劉燕卿批評地政總署及消防處對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規管不力。

新界村屋本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毋須設有消防緊急車輛通道,但因九五年一宗造成人命傷亡的火警,政府九七年實施村屋的緊急車輛通道規定,凡有十間或以上村屋的項目,需按特定要求設置緊急車輛通道。但鄉議局後來投訴有大量建屋申請因未能符合要求而擱置。

替代措施幾全批

政府遂於○六年起實施《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消防安全規定指引》(簡稱消防指引),以行政方式規管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規定若新建村屋地點半徑三十米內,有另外九間或以上屋宇,便須設立消防緊急車輛通道,但若因地理環境限制、土地業權問題而無法設置有關通道,則可在屋內裝設自動灑水系統、滅火筒及火警偵測器等消防安全替代措施。

申訴署發現,自指引於二○○六年七月生效開始,至今年四月,有約二千四百宗新建村屋個案,原被地政總署認定須設置緊急車輛通道,但最終平均九成獲批採用替代措施,一一年後更幾乎全部個案均獲批毋須設置通道,主因涉及私人土地,業權人不肯借出土地作通道,當局對此「無符」。

未設通道資料庫

公署亦發現,即使新建村屋設有緊急車輛通道,但若通道日後被阻塞或佔用,地政總署一般只能向業權人發警告信,難以作出收回村屋土地的終極行動。另外,若通道業權人依照土地用途在通道上耕種、種樹亦屬合法,種種原因均令鄉村消防緊急車輛通道名存實亡。

公署又質疑,當局為何忽略舊有村屋亦會因為附近村屋增加的「累積效應」,令火警風險增加,並斥地政總署及消防處無設立緊急車輛通道的資料庫,又無定期巡查,審批建屋申請人派代表參加消防安全訓練課程時亦過於寬鬆。

公署建議兩部門深入檢討現行指引的消防安全保障是否足夠,並在充分諮詢持份者意見後,考慮以立法形式,更有效規管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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