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失業,她在原來的公司已工作十多年,僱主理應補償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卻趁朋友六神無主之際,借頭借路要她簽署自願離職證明,只補償一個月薪金便了事,簡直是無良僱主。

突然話炒就炒,難怪朋友會晴天霹靂到連自己的權利也不懂保障。不過,勞工處對這類CASE不會陌生,向無良僱主追討應該沒有難度。只是由朋友這件事想到,現行的強積金對沖制度,對僱員完全不公平。強積金原意是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但遇着公司倒閉或裁員遣散,僱主可取回強積金供款賠償給僱員,僱員等同用自己的錢遣散自己,還談何退休保障?

說回該無良僱主,是資深公關及傳媒人,平時長袖善舞,私底下對僱員卻頗為刻薄,人工比市價低不特止,如今竟連遣散費也賴得就賴,正是人不可以貌相。最令人看不過眼的是,她將朋友辭退前竟公然奚落一番,說甚麼「公司沒有一個同事喜歡你」、「你做嘢一啲進步都冇」,令人不知好嬲定好笑。試問一個被形容得如此差勁的下屬,做老闆的怎麼可能容忍十多年兼年年加人工?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由此可見,好僱主可遇不可求。不過話說回來,美國有良心僱主不惜減薪九成,讓基層員工加薪,豈料引起其他高層不滿,生意一落千丈,更要捱告,可見好人難做,難怪無良僱主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