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已婚證劵公司董事涉殺死情婦並疑毀屍滅迹案,控辯雙方昨於高院結案陳詞。控方指證據顯示被告於案發當日殺害死者及處理其屍體,死者不可能故意避開閉路電視及警報系統而離開大廈,並且從此消失,又指被告於案發後種種行為均顯示他要掩飾死者已被他殺死一事。辯方則表示有證人稱案發後仍曾與死者通電話,故死者並沒有遭被告殺害,又指死者有嚴重抑鬱,故有可能離開單位後在香港某處跳崖自殺,或者循非法途徑返回內地。辯方將於今早繼續陳詞。

控方再質疑清空單位動機

四十三歲被告陳文深,否認於一一年十月六日在港謀殺三十三歲女子秦嘉儀。控方陳詞指被告於案發當日購買的真空袋及除臭劑等,明顯是用作處理屍體,雖然被告聲稱是用作清潔單位及執拾個人物品,但被告根本不急於當日購買該些物品。控方質疑被告要盡快清空單位讓妻子知道死者已離開他的說法,指被告只需簡單換掉門鎖便可,毋須清空單位所有東西。控方又指被告在殺害死者後拿走對方電話,再發短訊給死者友人用作掩飾。

辯方則陳詞稱,即使陪審團不認同被告包養情婦行為亦不應對他有成見,應以庭上證據作考慮。對於控方指案發當日被告購買的物品是用作處理屍體,及翌日把屍體棄置於將軍澳堆填區,辯方認為只是猜測,並無實質證據支持。辯方指被告為人有禮,從無對死者動粗紀錄,若被告殺害死者明顯與他的性格不符。案件編號:HCCC 4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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