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男子參與電話騙案做跑腿,負責來港收取「贖金」。四名年齡由五十七至八十六歲的港人,於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間收到行騙電話,訛稱其子或孫欠債,在內地被人毆打,要支付贖金始可獲釋,內地男先後四次成功收款共十三萬元,終因有事主報警而被警方擒獲。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控方表示因近期電話騙案愈趨猖獗而申請加刑,昨獲法官批准,將被告加刑八個月,最終判囚二年八個月。

4度洗黑錢13萬

內地被告劉暢才(三十一歲)被控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間,四度在港洗黑錢約十三萬元。法官李國威昨判刑時指出,要向內地人發出明確訊息,以阻止他們來港犯案;加上近期電話騙案益發猖獗,因此接納控方早前申請對被告加刑的要求,將被告加刑三分之一,即加刑八個月至判囚二年八個月。

案情指四名事主在事發時收到騙徒的「綁架親友」來電,經討價還價後四事主共支付十三萬元贖金予騙徒,被告則是受聘來港收款;他於去年一月中再度來港犯案時,因有事主報警,並按警方指示假裝與被告見面作錢銀交收,警方成功拘捕被告。案件編號:DCCC 2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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