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食安監管漏洞處處,本報日前便曾報道用以規管食物含鉛標準的《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竟是在三十二年前訂立,遠較內地及其他國家所用的標準寬鬆,政府於四年前成立工作小組檢討法例,至今仍「鉛」地踏步。

當局「補鑊」,有意在葵涌貨櫃碼頭設立海路入口食品檢測關卡。(資料圖片)

應增「作業指引」法律效力

除法例過時外,長期關注食安問題的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直指,當局聲稱食物進口監管涵蓋海、陸、空三路,惟目前葵涌貨櫃碼頭根本沒有設立食品檢查站,若有問題食品經該處入口,隨時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流入市場。事實上,食物及衞生局於上月在立法會回答提問時亦已「認衰」,稱食安中心正積極與海關探討在貨櫃碼頭設立海路入口食品檢測關卡。

黃續指,本港食安環境尚有極多方面可以改善,例如為現時的「作業指引」增添法律效力,以及公開更多食品檢測的相關資料,令機制更透明。她促當局增撥資源,把食安問題視為「重大民生事件」,主動堵塞各個漏洞。對於愈來愈多市民對政府失去信心,她建議市民以個人身份或透過民間團體,一同加入監察行列。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表示,當局不應讓不合市民食用的食物流入市面,立法會會繼續履行監督的職責,並配合食安中心,保障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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