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點名譴責七間藥房黑店,包括本報踢爆出售天價黑鬼油的藥房。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由於罰則過輕,只要有利可圖,黑店還會繼續存在。

事實擺在眼前,被點名的藥房根本無有怕,有的改名換姓,掛上另一招牌繼續劏客;有的聲大夾惡,繼續橫行無忌。數年前我訪問過銅鑼灣其中一家黑店,店主操內地口音,店員個個兇神惡煞,跟爛仔沒有分別。連消委會都說,部分藥房根本完全沒有回應,成功調解率僅約三成,遠低於慣常逾七成的成功率。黑店擺明有恃無恐,完全不把消委會和傳媒監督放在眼內。

的確,消委會並非執法機構,點名已是最後「殺着」,如果連這招都不管用,根本奈何不了。現時針對此等無良黑店的專門法例是《商品說明條例》,但最高罰則不過罰款數十萬元和監禁數年,對於利潤驚人的黑店只是九牛一毛,毫無阻嚇作用。

在本地人眼裏,一眼就可分辨哪些是劏客黑店,哪些老實可靠,黑店裝潢間間差不多,招牌都是用五顏六色的光管組成,跟正當藥房截然不同,本地人一看就知,根本不會幫襯。不過對於遊客來說,哪會知道這麼多?尤其人們大都相信香港是法治之區,店舖有信心保證,結果淪為被宰羔羊,對香港的印象必然大打折扣。當局再不提高罰則,只會令本已陷入寒冬的旅遊業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