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去年三月在區院被裁定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罪成,遭重囚六年。他早前在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後,昨再在終審法院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的申請,終獲受理申請,其終審上訴現定於明年五月三十一日開審,料聆訊三天。終院法官更批准楊家誠在等候上訴期間,以現金七百萬元及現金人事六百萬元,共一千三百萬元保釋候審。

頭髮灰白的楊家誠(左)昨獲准保釋,並由妻子(右)陪伴離庭。

頭髮灰白 身形消瘦

上訴人楊家誠(五十五歲)昨早由囚車押送到庭,庭上所見,服刑逾年的他頭髮灰白,容貌較昔日蒼老,且消瘦不少,西裝亦顯得「鬆身」。他得知終院受理其上訴申請後已露笑容,再獲批保釋後,更笑容滿臉與旁聽的妻子王曼酈細語。

之後其妻離庭準備保釋金,至傍晚六時終完成保釋手續,楊偕妻十指緊扣離開,期間向記者表示「辛苦晒」,又指感謝主及對上訴抱「平常心」,匆匆登上七人車離開。他在離庭至登車的路程中,一度需朋友攙扶。

案件早上九時半開庭,終院法官在甫開庭十分鐘,便就上訴一方所書面呈交的四個法律問題批出終審上訴許可,包括是否須證明涉案款項來自犯罪得益、質疑控方只依靠案中五個銀行戶口而提出控罪,而非就指定的每個款項交易提出檢控、並指原審法官錯誤裁定楊戶口流轉款項的來源認知等。

楊被控在○一至○七年間,利用他及父親的五個銀行戶口洗黑錢。其保釋條件是交出現金七百萬元、由其妻及另一人士的現金人事共六百萬元;並須每周的三天到山頂警署報到、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案件編號:FAMC 28-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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