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 近期有不法集團提供提早領回強積金一條龍服務,配備律師、財務及會計等專業團隊,教唆財困的打工仔到民政事務處發假誓,宣稱永久離開香港返內地做生意,藉此向積金局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供款。業內人士直指,類似違法行為日漸猖獗,而近年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取回強積金的金額不斷上升,積金局轉介往警方有關虛假陳述的個案亦逐年增多。

有公司聲稱,即使打工仔往民政處宣誓永遠離開香港,亦不涉及發假誓。(設計圖片)

誘打工仔發假誓取供款

「啲強積金放喺自己個袋,梗係好過放喺係咁蝕嘅強積金戶口。」任職零售業十多年的張小姐(化名)早前剛辭去工作,從友人口中得知有公司可替客人一筆過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她遂往該公司求助,果然一個月後便取得其強積金戶口內逾十萬元的供款,但需支付該公司近兩成半的佣金,即約三萬元。

記者日前佯裝客人直闖該公司,一名姓陳的男職員即大派定心丸,「我哋呢間係合法嘅公司,一切都依照法律做嘢。」陳續指,申請提前領回強積金的人士需帶備回鄉證、強積金月結單及三個月的住址證明,該公司會安排律師行職員代為辦手續,有關職員辦妥文件後,申請人便可往民政處宣誓,發誓永遠離港,「呢啲唔算係發假誓,你當時離開香港諗住同朋友返大陸做生意,點知大陸朋友突然失蹤,咁都控制唔到。」陳殷勤地教導宣誓要訣,還提醒記者取回強積金後需返回內地一次,「好似返去飲個下午茶,之後就可以返嚟香港。」陳又稱若申請人急需款項應急,該公司可轉介財務公司,而每月利息為三厘。

本身為會計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透露,類似的違法行為在本港日趨嚴重,他強調,本港強積金法例已是頗完善,但鑑於近來商業詐騙風氣正盛,建議當局加強執法,堵塞相關漏洞。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直指,該公司已涉嫌教唆供款人「發假誓」,此等行為屬串謀詐騙,雙方均會負上刑責,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十四年。

積金局發言人指,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劃成員可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但以此原因一生只可使用一次。而該局如懷疑涉及不法集團協助或教唆犯案,會轉介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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