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Uber,政府如今的態度是一刀切,將之打為違法,必須取締。諷刺的是,投資推廣署早前還在網頁推介,力讚Uber「通過流動應用程式,為乘客帶來更多交通選擇,為司機提供更多機會」,直到警方採取拘捕行動,才急忙把網頁刪除。

由此可見,政府部門各持不同意見,起碼投資推廣署便一度認為Uber是好東西。事實上,警方今次嚴打,外間反應兩極,不少人認為的士司機服務態度差劣,早就令人忍無可忍,難得有人加入競爭,何樂而不為?另一些人則認為,非法就是非法,就算優點再多也不能將之合理化,否則當局的發牌監管制度便蕩然無存。

正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自己算是的士常客,紅的綠的每星期最少搭兩、三次,對於的士司機的服務質素算夠資格說上兩句。老實說,差勁司機我碰過,一次由金鐘搭上山頂,司機不止黑面,更一邊上山一邊罵,說上斜容易弄壞車輛云云,結果我沉不住氣回罵,弄至「兩敗俱傷」。然而,好的司機也有不少,不時會主動提出更快捷方便的路線,讓我省錢。再說,日本的士司機出名有禮貌,但我也在大阪碰過黑面拒載的,可見一竹篙不應打一船人。

但對於Uber以至其他call車apps的出現,我無任歡迎。香港奉行自由市場,為何不能讓消費者決定選擇誰、淘汰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