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現已停刊的《爽報》,前年三月在大角咀夫婦被殺及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探監訪問案中被控謀殺的死者幼子周凱亮,並刊登內容涉及周犯案動機的報道。

律政司其後分別入稟控告兩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李彭基及兩名負責報道的記者陸羽平及羅日昇藐視法庭,三案已定於九月十六日開審,但張劍虹及李彭基兩案今日會在高院提訊,法官將會處理一項有關批准盤問證人的申請。

倘罪成 刑罰無上限

司法機構網頁公告,兩案今日預計聆訊三小時,惟未有列明申請是由何方提出,只顯示是關於傳召證人進行盤問的申請。

首案被告包括李彭基和爽報有限公司,次案被告為張劍虹和蘋果日報有限公司。

根據法例,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行為或刊載,也可構成藐視法庭。藐視法庭屬刑事檢控,律政司今次引用《高等法院條例》下的《高等法院規則》第52號命令,申請「交付羈押令」以懲罰藐視者。假如法庭裁定指控成立,便可頒發交付羈押令,向被告一方判處罰款及監禁,刑罰並無上限。

案件編號:HCMP 1851&185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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