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砵蘭街夜總會女公關在十四年前疑因「出街」價錢與男客爭執,遭對方毒打致傷。她聲稱被打傷後全身均受後遺症影響,並有適應障礙及抑鬱問題。她事後入稟高院,向該名男客及夜總會民事索償逾四百萬元。案件今年三月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指她雖有受傷,但嚴重誇大了傷勢,裁定她只可獲賠四十八萬多元,僅及她要求金額的一成。

原告侯小梅現約四十七歲,首被告是打傷她的男客盧振煊、次被告是已結業十多年的紫荊園夜總會,由簡錫煊及沈慶梅經營。原告指在○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夜總會某房內被盧打傷,事後盧因普通襲擊罪被判囚四周。原告在○二年向夜總會民事申索僱傭賠償,於○四年獲判二十四萬元。她在○四年再入稟此宗索償案,期間因她的法律援助被撤銷,直至去年原告才自行繼續案件。

案件開審時,夜總會一方同意賠償,盧則沒有提交任何證據,因此法官以盧在刑事審訊的判決資料,裁定盧當時對原告大力踢臉、踩大腿、踢腹及大力扭手等。至於賠償金額,法官則不完全接納原告說法;法官指她所述的受傷後遺症,有嚴重誇大的情況,連腹痛、舌頭潰瘍、濕疹等均與受襲有關;後來她甚至指盧欲性侵她和襲擊她下體,令她患婦科病等。最終判她她獲痛苦賠償、受傷時收入損失及醫療雜費等共四十八萬多元。

案件編號:HCPI 5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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