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梁振英宣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含鉛超標事件差不多一個月後,昨終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為調查委員會主席、前申訴專員黎年為委員。二人調查委員會預期於九個月內提交報告,估計開支介乎四千七百萬至五千六百萬元。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秘書處回覆本報查詢時稱,調查委員會將盡快展開工作,詳情待落實後公布,而調查委員會的聆訊,原則上是公開的。

不就責任裁決

梁振英說,行政會議特別會議批准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其職權範圍是確立公共租住房屋項目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檢討和評定食水現行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就食水安全提出建議。他強調,委員會將就食水含鉛事件,作全面、深入、獨立的調查,除了找出事故原因,並建議措施保障食水安全,釋除公眾疑慮,如有需要,委員會可提交中期報告。至於追究責任,梁振英說,調查委員會非法庭,不會就刑事或民事責任作裁決,政府收到報告後,會積極跟進,追究責任。

陳慶偉發聲明稱,他和黎年完全理解市民十分關注食水安全,會確保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公開而徹底,並會在准予的時間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黎年擔任委員

陳慶偉在九八年加入司法機構為裁判官,○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一二年獲委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而擔任委員的黎年在政府和公共機構服務近四十年,曾於九九至○二年間出任廉政專員、○二年至○七年間出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他在二○○九至一四年獲任命為申訴專員,現於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擔任教授。

不過,一直跟進鉛水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認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太少、調查時間太長,促當局增加委員會人數並從不同方向進行調查,加快調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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