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委會綜合涉事七間藥房的投訴,發現藥房主要以三大不良手法劏客,包括典型的「斤變両、両變錢」手法,有旅客被「両變錢」手法,被迫以十五萬元購買九百八十元一錢的珍珠粉一斤;有店員亦以合理價錢口頭報價,但碌卡過數時將金額加大十倍甚至一百倍,並分散顧客注意力或遮掩過數銀碼;亦有店員最初會以殷切態度讓顧客放鬆警戒,當顧客發現問題要求退款,即以惡劣態度威嚇顧客。

這七間被點名藥房,包括向衞生署註冊的持牌藥房。現時本港約有六百間持牌藥房,可售賣處方藥物,各店均配有「Rx」標誌,由衞生署監管,另有售賣成藥的藥坊、藥行及藥店則不受監管,但兩者若涉及不良營商,海關接獲投訴亦會跟進調查。海關稱,前年七月至今年六月已開立二百二十三宗調查個案,其中涉及虛假商品說明佔一百四十六宗,不良營商手法涉七十七宗。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認為,要杜絕註冊藥房以不良手法營商,政府應倣效外國,規定藥房其中一名股東是註冊藥劑師,因藥劑師受專業界別規管;駐藥房藥劑師亦應全天候駐守藥房。此外,應規定只有售賣註冊藥物的店舖才能用「藥房」稱號,並要統一註冊藥房燈箱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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