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四十四歲女僱主羅允彤因殘酷虐打印尼女傭Erwiana及另一印傭,今年二月在區院被重囚六年及罰款一萬五千元,她已就案件申請上訴。惟她因不滿法律援助署就其上訴案拒絕批出法援,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於高院處理,法官聆聽羅的代表律師陳詞後,決定受理案件,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羅要在十四日內將訴訟文件送交法援署,之後雙方再與法庭商討正審日期。

羅允彤早前已被判監六年,她已申請上訴。(資料圖片)

現正服刑的申請人羅允彤昨未有安排到庭,由其代表律師陳詞時指,法援署否決羅的申請時,未有充分考慮她被裁定的控罪性質嚴重、刑罰亦屬重判、案件牽涉複雜法律爭議及大量證供,她的英文程度難以自行處理;而且法援署亦無為拒批法援提供充分理由解釋。

法官昨在甫開庭時,一度質疑申請人申請的刑事上訴,被拒法援後是否應循《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附屬的上訴規則,轉交上訴庭處理法援事宜。直至審閱申請人一方提供的書面陳詞及案例後,才接納原訟庭也有權限處理今次申請。案件編號: HCAL 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