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食肆餐枱愈擺愈多,導致店舖內行人通道收窄,侍應傳遞食物時亦只能在窄狹空間通過。消防專家表示枱櫈屬於可移動物件,只要位於座位區,現時並無法例監管枱與枱間的闊度。

協昌消防顧問工程公司業務經理黃偉焯表示,食肆樓面位置,需預留百分之二十一至二十七作為走火通道,其餘則作為座位區,可供食肆擺放枱櫈招呼顧客,「就算有啲食肆的枱櫈上咗螺絲,都仲算係可移動物件,法例冇硬性規定擺得幾密。」

走火通道擺枱櫈違法

不過,他指若有食肆在走火通道位置擺放枱櫈則屬違法。以往曾有食肆,在走火通道擺放未使用的大型圓桌面,影響逃生,結果被消防處檢控,而根據本港法例,擺放或留下物品阻塞逃生通道,首次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