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儘速處理」,騙徒再度出招!繼冒充內地官員的電話騙案後,最近有市民接獲不明來歷信件,指有重要事項要收信人澄清,更恐嚇可能會影響收件人「將來之重要紀錄,切勿猶疑(豫)」,並促收信人致電一間會計師樓聯絡,但信件無會計師樓及收信人名稱,相信是騙徒套取個人資料的手法,不排除有關資料會被用作行騙。文:胡詩詠

假信以中英文對照,標題是「重要事項,儘速處理」。(互聯網圖片)

騙徒要求收信人致電聯絡馮先生,以套取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警方已成立專案小組打擊電話騙案。(資料圖片)

收到假信的市民將信件上載至社交平台,隨即引起網民熱議。有人表示騙徒手法其實大同小異,早於五、六年前已有不法之徒用假郵件套取收件人的個人資料,許多人不虞有詐,誤墮陷阱,招致不必要損失。

重要事項促致電

據了解,信件是中英文對照,標題是「重要事項,儘速處理!」內容表示「本公司受客戶委託,我們有重要事項必須得到閣下的澄清、了解」,又提示有關事項很可能會影響收信人將來之重要紀錄,促請收信人「切勿猶疑(豫)」,促其撥打一個電話與馮先生聯絡,以了解詳情。

信件中有一段關於破產令文字,內容涉及收信人的聯名物業權益,內容令人摸不着頭腦。本報記者以收信人身份致電查問,一名自稱是土地註冊處職員的男子接聽,指他亦是一間會計師樓的會計師,指由於記者親友破產,導致與記者共同擁有的物業被土地註冊處沒收。該男子稱可協助記者贖回物業,又問記者物業的聯名人有多少人,以及各聯名人資料。

該男子又表示,若物業的一半所有權歸政府所有,便不能變賣。如果記者自行找銀行贖樓,價錢會是物業市價的一半,但若由他協助找銀行,價錢便便宜三分一。對方向記者查詢信件號碼之後,稱會再致電聯絡,惟一直未有回覆。

須核實身份背景

記者翻查香港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名錄,該男子報稱的會計師樓並不在名冊之內,估計是由騙徒虛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無論透過哪種途徑提供個人資料,應先清楚了解對方的身份和背景,以及收集資料的目的,才決定是否提供。若對方匿名或身份不明,更應提高警覺,以免個人資料被騙取或濫用。

發言人表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加強規管直銷活動的條文於二○一三年四月一日已生效。資料使用者如要使用或轉移市民的個人資料,以作直接促銷用途,必須取得當事人同意,否則便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