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警方大舉打擊白牌車,常派員「放蛇」,在上月有臥底警員透過手機程式「GoGoVan」租用輕型貨車時,發現有司機明知乘客沒有攜帶貨物而仍然接單,於是拘捕該名司機。司機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保而使用車輛兩罪,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兼停牌一年。

臥底警「GoGoVan」預約

四十四歲被告李紀德報稱貨車司機,被控在七月九日於紅磡鶴翔街維港中心外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以作載客取酬之用;而他使用該輛汽車時,並沒有符合條例的第三保。

案情透露,警方當日上午派出兩名臥底警員,身穿便服扮作乘客,使用手機程式「GoGoVan」預約輕型貨車,表示要由荔枝角到紅磡,程式顯示車資是六十五元。警員其後收到司機來電,當司機得悉警員沒有貨物後仍答應接載兩人。

被告十多分鐘後駕輕型貨車接載兩名警員,兩人未有攜帶任何貨物便登車,並指示被告駕車前往紅磡維港中心。貨車抵達後,即表露身份將他拘捕,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警方進一步調查下,確認涉案貨車雖有第三保,但承保範圍並不包括載客取酬之用。此外,運輸署亦確認涉案貨車和被告均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

案件編號:KCCC 2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