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延誤兼「唔等客」,乘客滯留上海一肚氣!有市民在上海返港,遇上飛機航班延誤,期間獲地勤登記回鄉證及派發餐券,按時折返後,卻一直未見有職員辦理登機手續,直至發現航班顯示屏顯示航班已登機已趕不及上機,最終需自費留宿並「撲機票」回港。有立法會議員建議航空公司預先記錄乘客電話,以便通知登機安排,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事件。記者:潘安奇

張先生與家人不滿航空公司安排失當,令他們未能登機及蒙受經濟損失。

當日機場告示牌顯示該航班為延誤,登機櫃台為85至89號。

張先生早前與家人到上海旅行,原定於六月二十一日晚上七時十分乘搭航班返港,當日下午五時已抵達虹橋機場,地勤卻指飛機延誤,只登記五人的回鄉證及派發餐券,並指示於晚上七時返回櫃位。張與家人往用餐後,於六時四十五分返回櫃位,卻未見人影。由於當時顯示屏仍顯示航班狀態為「延誤」,張遂與家人繼續等候。

及至晚上九時十分,張指航班狀態突然由「延誤」變成「登機」,由於他們尚未辦理登機手續,只能「眼白白」目送航班起飛。張與家人無奈滯留當地,不但要四出找旅館暫宿,並需另買機票返港。張指當時曾有兩名同機乘客同樣錯失航班,但翌日即獲職員改簽機票返港,不滿航空公司未有提供相同安排。

涉事航空公司發言人證實,該航班因受航空管制影響而延遲起飛,地勤曾要求乘客出示旅遊證件確認身份以及派發餐飲券,並提醒乘客於晚上七時返回同排櫃枱辦理登機手續。發言人補充,同排櫃位於下午五時半重新開放辦理登機手續,並於七時三十九分結束,航班並無旅客改簽,並於九時半起飛。發言人續指,該乘客一行人之機票條款包括不能簽轉其他航班、不可更改行程、不可退票。

質疑航空公司誤導

「我哋有影低另外兩個旅客改前後嘅機票,佢哋(航空公司)講嘅根本唔係事實。」張先生直指航空公司之說與事實不符,並強調當日返回櫃枱時未見有櫃位開放,質疑航空公司有誤導之嫌。海關發言人指,需考慮個別事件及相關因素,才能判斷是否牴觸《商品例》。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要保障旅客權益,航空公司及旅客雙方均可「做多一步」。麥建議航空公司可在登記旅客回鄉證時,同時記錄電話號碼以便通知旅客辦理登機手續;而旅客登機時如遇類似情況,應不要離開櫃枱太長時間。

麥指如旅客掌握相關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安排不當,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ireport_0004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