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於二○一二年被尖沙咀君怡酒店之東主劉希泳入稟控告,指《蘋果日報》一篇報道對他構成誹謗。案件已排期在今年十一月三日在高院開審,並在昨日進行審前覆核,與訟雙方律師昨向法官表示,法庭安排七天審期,相信已足夠。另外雙方亦會嘗試再做調解,尋求解決分歧的辦法。

令人誤會原告曾判監

本案原告劉希泳,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其時任總編輯張劍虹,以及撰寫涉案報道的記者李凱琳。涉案報道刊登在一二年七月八日的《蘋果日報》,題為「紅色背景 老闆曾入獄 19億買君怡」。原告指該報道令人誤會他曾被檢控判監,對其聲譽造成傷害。

法官昨表示,本案主要爭議,在於涉案報道的內容在內地法律上是否準確,以及被告指其依靠內地的報道,能否作為抗辯理由。換句話說,大部分是涉及法律爭拗,證供上的爭議則不多,預計一至兩日已能完成舉證。

法官亦指示雙方律師,如調解有任何成果令案件毋須開審,須盡快通知法庭,以便騰出審訊檔期予其他案件。

件編號: HCA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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