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焦點:疏忽管理 可遭索償
高熱射燈隨手可碰,猶如灼傷陷阱,市民誤碰公眾地方的射燈而被灼傷,能否向管理一方追討賠償?法律界人士表示,射燈溫度足以使人灼傷,又置於市民可以輕易觸碰的位置,理應預計到會對市民構成受傷風險,漠視風險可以被視為疏忽管理,若然被射燈灼傷,可向管理一方追討賠償。
律師梁永鏗表示,射燈溫度高達一百度,灼傷風險明顯。部分射燈裝設於擺設上,高度約小童半身高,觸碰機會大;而地燈則裝設於行人通道上,市民可以輕易踏上。兩種情況下,管理一方都應可預計得到射燈可以輕易使人灼傷,「公園有啲人鍾意赤腳散步,而擺設射燈又係擺喺啲好易掂到嘅位,如果有人掂到後灼傷,係有可能告得入!」
他指,管理方理應清楚射燈高熱會危及市民,可考慮加設隔熱及圍欄等,限制途人走近或觸摸,然而張貼警告字句等措施,則無助管理方推卸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