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射燈釋出攝氏過百溫度,不但構成灼傷風險,亦耗費大量能源。環保人士認為,電燈原意只為照明,使用於照射物件實為奢侈,為節省能源,政府應使用較環保的電燈。

非照明用途屬奢侈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楊文友稱,一般環保燈膽溫度不會飆升過百度,能升逾攝氏過百度的射燈,代表轉換效能低,令發光的過程中浪費大量能量於發熱,所消耗的能量高於本身的照明需要,並不環保。

他指出,若射燈原意只為照亮擺設或雕塑,亦可以使用轉換效能較高的電燈,毋須浪費能量。

環保觸覺主席黎名川表示,電燈原意應為照明,讓市民能夠於黑暗環境安全行走即可,市民亦不會追求於晚間觀賞物件猶如於日光之下,裝置高能量射燈於擺設或雕塑照射物件,實為浪費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