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券公司男董事被指在一一年十月於情婦住所內涉嫌將她殺死,並疑毀屍滅迹。情婦芳蹤杳然,家人報警,警方雖無法尋獲屍體,但調查後拘捕董事,控以一項謀殺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指憑種種環境證供顯示被告涉殺死者並處置屍體,被告曾購買特大保鮮袋和防臭劑等物品,而大廈閉路電視片段則顯示死者回家後,被告曾數次在她住所出入,並推着手推車載着疑藏着死者屍體的大尼龍袋離開。

死者秦嘉儀的屍體至今仍未尋獲。(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蒙頭者)被控謀殺罪受審。(資料圖片)

石嘉勝

四十三歲被告陳文深,被控一一年十月六日在港謀殺三十三歲女子秦嘉儀。被告已婚,育有兩子,案發時於證券公司國泰君安任董事,現時報稱無業。

控方在開案辭指,來自四川的死者○一年與港人結婚,○六年獲單程證來港,翌年她與丈夫離婚。死者先後於多間夜總會當舞女,並認識了被告,其後更成為被告情婦。死者於○九年以近一百五十萬元購入案中的淘大花園單位並入住,被告則支付約十五萬元首期。直至一一年七月,被告妻子發現被告有婚外情,而被告與死者的關係亦出現問題。

據控方同意案情指,被告妻曾於一一年七月以手機短訊聯絡死者,表示鼓起勇氣想與死者傾談,反遭死者嘲諷「連雞、舞小姐都不如……你走去做雞都無人要」;被告妻反駁:「我身材樣貌可能不及你,但成日陪唔同嘅人、搞人哋老公就叫做高尚有素質,那我當然不及你」。

死者在一一年十月五日下午回家後失蹤,翌年一月死者兄長由內地來港報警,警方調查時被告拒絕合作,警方翻查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在死者回家後翌日到訪,同日曾離開及返回單位。警方查閱被告的八達通記錄,發現他當時曾到商場買手套、特大保鮮袋(近一米長)及防臭劑等物。被告在十月七日再到單位,其後將載着尼龍袋的手推車推往停車場,並駕車離開。兩日後被告又找裝修工人把單位清空,直至前年五月,單位因死者戶口無錢轉帳繳付按揭而被銀行收回。

控方指藏有死者手機

控方續指被告保管着死者手機,並曾假扮死者向她友人發短訊指要回內地一段時間。被告又於案發後四日在其國泰君安辦公室,用直線電話致電死者手機三次,該直線電話有錄音,錄到被告致電時辦公室有手機響聲及震動,控方指死者手機正在被告手上。控方昨傳召國泰君安資訊科技董事石嘉勝作供,他指被告的直線電話會自動錄音,但若以擴音器聽電話,可能會收到雜音。

案件編號:HCCC 4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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