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在上海共同召開境外NGO(非政府組織)座談會,會議明確傳遞三層含義:其一,境外NGO的積極作用得到中國政府的高度讚賞;其二,境外NGO來華開展友好交流與合作受到中國政府的歡迎與支持;其三,中國政府會進一步做好境外NGO的組織服務管理工作。這是內地政府對境外NGO的重要表態,既對過去境外NGO發揮的重要作用給予正面評價,也表明未來政府將加強對境外NGO的管理和服務,而境外NGO在中國境內開展「友好交流與合作」以外的活動,則不受政府歡迎和支持。

伴隨改革開放的深入,愈來愈多境外NGO帶着技術、資金、經驗和熱情進入中國,逐漸成為推動內地科技、文化、教育、衞生、環保、慈善等各方面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這股日漸龐大的能量究竟包含多少家境外NGO,至今仍是未知數。究其根本,是內地法制環境和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目前,內地管理境外NGO的法律依據僅《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然而,除了商會和基金會,大量境外NGO在內地處於無法可依、登記失據、疏於管理的狀態。這種現象刺激內地加強立法管理的決心,《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的二次審議稿向社會徵集意見的流程已經完畢,不久將會公布。該法的草案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及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NGO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

內地政府在管理方面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近三十年來境外NGO在內地蓬勃發展的勢頭,一定程度上也歸因於晦暗不明的法律環境和摸着石頭過河的政府取態。當一切走入法治正軌,確認境外NGO身份、依法保障其利益的同時,也意味着其活動將在國家安全的視角下增設更多的審批和監管程序。境外NGO迎來新的發展契機,似乎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