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城刑事調查隊前刑事偵緝警員在任職期間涉嫌藉詞查案,為債主向多個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索取五名債仔的資料,及在法庭作假證供,並煽惑一名女子不要指控她的兒子,事後被廉政公署控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作假證供和妨礙司法公正共六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排期至下月十八日轉介區院處理,被告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劉偉文案發時為警員,現報稱無業。

向多個部門攞料

報稱無業的被告劉偉文(四十七歲),被控於○九年三月至一○年七月期間,安排九龍城區警方向入境處、房屋署、中電和中華煤氣索取廖浩程、陳昊朗、江漢深和一對漁民夫婦的資料,再向羅樹基披露,讓羅追收債項;及被控於一宗沙田法院裁判官彭中屏內庭處理的案件中作假證供,指一個戶口涉及警方調查的欺詐案。被告又被控煽惑張惠蓮不要指證其子梁紹江,在一宗買賣中偽冒張的簽名,被告又告訴張以一百萬元把涉案物業的一半業權售予被梁拖欠債務的公司,令梁不要被檢控。

案件編號:KCCC2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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