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學校內操行良好的十七歲中學男生,因誤交損友而捲入一宗街頭手機騙案,他在該案中承認一項盜竊罪,感化官認為他在家人支持和駐校社工跟進下,有望重回正軌,故不建議他接受感化,最終區院的原審法官陳廣池判他入勞教中心。

男生上周一在高院上訴庭獲判減刑得直,即時獲判有條件釋放,法庭准他自簽五千元守行為兩年,昨以書面交代理據。上訴庭指,感化官給予上訴人謝俊灝的評價正面,若判接受拘禁式刑罰,未必有利其改變和發展;而原審法官單憑報告指他自我控制能力不高、守法意識較弱等評語,便判他入勞教,是片面和缺乏前贍性。

案件編號:CACC 3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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