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兩地早前就移交逃犯安排及刑事司法互助達成基本共識,對於港澳日後簽訂司法協助協議後,在罪犯移交上會否因超過追溯期不能引渡來澳服刑,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指,不知道將來的協議會如何訂立,但按照司法運作,司法協議從來不存在追溯效力的問題。

岑浩輝昨表示,對外訂立司法協助協議屬政府職能,在○○年成立的司法協調小組,終審法院辦公室曾參與,在法律技術上提供意見,因很多規定程序需由法院把關。

岑又提及,在其理念中任何的司法協助,是國家之間的一種司法協助,並不等於法律規定的某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範疇,因此不用討論追溯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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