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公共議題而引發的爭拗日多,令社會逐漸出現對立傾向。

其實,在政府行政機關的設置中,對可能出現的官民直接對立,是設有「緩衝帶」的,即大家熟知的各個諮詢組織和法定機構。成立這些機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考慮是為了增加政府的公信力。例如,港英時期立法局於一九九一年通過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一九九五年又通過了《性別歧視條例》。為了表示執行這些法案的決心,政府在一九九六年專門成立了獨立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來推動和監督這些法例的實施。政府一方面不實行「自我監督」,避免瓜田李下;另一方面也不用出面應對天天來投訴的百姓,以避免直接的衝突。這方面的工作都留給平機會的專家們,讓他們從專業的角度作出裁決。這種制度安排確有巧妙之處。

最近經常見報的監警會,也是基於同樣考慮成立的,負責處理對警方的投訴。其歷史可追溯到與廉政公署同年成立的「投訴警察課」,期間幾經變更,直到二○○九年才變成現在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獨立於政府之外。

政府委任了二十多位社會不同界別的精英,審查和覆檢投訴警察課的工作。事實上,監警會實權有限,最重要的功能是判斷警方處理投訴的程序是否恰當。儘管如此,百姓還是覺得有這樣的機構監察警方,事情會更公正。也就是說,監警會以其專業的判斷,確保了對警方的投訴能得到公正、有效、透明的處理,這有益於提高警隊的形象。

因此,本月初,當監警會以十二比六的大比數通過某項決定時,投訴警察課居然要求推翻決定,而且以電郵記名方式再次投票。這就有要挾之嫌,也陷監警會於不義。這種打擊監警會獨立性和公正性的行為,對警方毫無好處,政府當珍惜其「緩衝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