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校長(人力資源)一職懸空多時,早前有傳該校物色委員會屬意委任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擔任該職,但校務委員會以「等埋首席副校長」為由延遲公布任命。姑勿論最終陳是否就是副校長人選,以「等埋」論要求暫緩委任實難以令人信服,如港大繼續不作出決定,只會繼續挫損其公信力。

陳文敏不獲委任,消息指全因他及法律學院副教授、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在收取大學捐款時程序不當,未有查清楚捐款人身份。校務委員會早前公布報告,批評陳文敏偏離應有預期水平或未有履行應有責任。既然陳做事不符預期,港大校務委員會應做的事便是作出相應懲處,甚至公布他不符合成為副校長,要重新招聘,否則就會令人懷疑港大是否未能作正式懲處,而以暫緩委任作間接懲處。

而「等埋首席副校長」的解釋更是強詞奪理,請問哪有一間院校需要等待一個根本未有人選的職位去安排其他人的人事任命?首席副校長難道會較校長重要?是否一間院校的校長即將離職,屬下所有副校長以至重要職位,均要「等埋」新校長上任才予任命?加上港大早前已陸續委任其他副校長,現首席副校長錢大康當時已表明離任,「等埋」論難免會被演繹為「懲罰」論。

港大校友已成立關注組,只會不停狙擊校方,港大公信力亦會一去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