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說到指引文化氾濫,幾乎連走路左腳先行還是右腳先行也要管,今天看到一則消息,北京市當局審議所謂「好人法」,為善心助人的民眾提供法律保障。根據該法例,惡意誣陷救人者並索賠者,將須承擔法律責任云云。

這條法例乍看有點多餘,但觀乎內地實際情況,卻大有必要。今時今日在內地做好人是有相當高風險的,扶起摔倒的長者,結果反被告上法庭,最慘是連法官也認為,如果不是你弄跌老人,怎麼會「好心」到送他到醫院?事情發展至今,幫人的畏首畏尾,非要幫的話,也要有片有真相,先留個底備作日後呈堂之用,要人幫的那位,則須發表「免責聲明」,強調是自己摔的,與人無尤,絕不事後追究。一個簡單的幫扶動作,竟發展成複雜的心理攻防戰,也算是獨特的「國情」了。當然,有些老人也好不到哪裏去,不久前四川一名騎單車的老人不慎摔倒,尾隨的學生熱心問候,想不到竟被老人老屈傷人,最後還是公安翻看監控畫面,才還學生一個清白。有人形容如今世風日下,不是老人變壞,而是壞人變老了,不是沒有道理的。

孟子說,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人之初,性本善,早前是立法規管回家探望父母,如今則立法保障「做好人」,除了慨嘆人心不古,還能說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