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一名女文書助理兩年前涉十度登入社署的電腦系統,查出前男友及其妻的住址後,發律師信控告二人誹謗及電話滋擾。

罪成准保待判

女助理被控十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在東區法院受審後,裁判官昨裁決指女被告未獲事主夫婦同意,兼違反署方規定犯案,裁定她十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又指男事主不覺得「一腳踏兩船」有問題,為人「唔嗲唔吊」、天真膚淺及無心計,可見他沒能力設局陷害及誣衊被告。

被告歐陽家敏,三十八歲,隸屬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中西南區及離島區),至今未離職。她被控於一三年三月八日至二十六日間,未獲授權查看其前男友黃迪文(三十三歲)及黃妻鍾慧瑩(四十四歲)的個人資料。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現先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准她保釋至八月十一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 8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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