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駁回李柱銘申請男童襲警明宣判
【本報訊】三男一女於本年三月一日的「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事件中,涉嫌襲警和阻差辦公,四人早前在屯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共四罪成立,一眾收押候判。其中裁定襲警罪成的十四歲男童首被告,昨透過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向法庭申請覆核,要求把未成年首被告的判刑,轉交由少年法庭處理,即時遭本案的主審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否決申請,案件維持在明天進行判刑。
裁判官:被告未顯示悔意
代表首被告的李柱銘陳詞時指,一般專責少年法庭的裁判官處理涉及少年犯人的案件較富經驗,判刑時會考慮少年犯人的福祉,亦較着重如何教好少年犯人,多於處罰。惟陳官認為,自己審理本案,熟悉案情,較適合由陳官本人判刑;而且法庭早前已為首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等報告,若現時轉交少年法庭處理,需進一步索取報告,判刑亦需延後。陳官又指,首被告未有顯示悔意,故不替他索取感化報告以供量刑參考。
首被告與同案另外三名被告鄺振駹(二十歲)、吳麗英(三十歲,女船務主任)及潘子行(二十二歲,大學生)的判刑,將一併如期明天處理。
案件編號:TMCC5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