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面對航空公司不公平的超賣機票現象,海關及消委會無符,消費者幾乎只能「硬食」,即使消委會建議市民購買旅遊保險,但有保險業人士指,因超賣屬航空公司人為因素,未必所有旅保都承保超賣所引起的損失。法律界人士亦稱,若未能證明損失直接因超賣引起,或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並不知悉消費者該行程有要事,要向航空公司民事索償也不容易。

國泰近期超賣機票事件

為減低機位超賣引起的損失,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盡早辦理登機手續,若遇超賣情況,應先與航空公司商討解決方案才接受航班調動安排,並在旅遊前購買旅遊保險。

不過,一名資深保險業人士稱,一般旅保或不承保機票超賣損失,因超賣是航空公司責任,應由航空公司全數負責賠償及後續安排:「超賣唔同天氣或機件故障等不可預期因素,保險公司多數推番畀航空公司。」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稱,航空公司未能依照合約、即機票或單據依時提供服務已屬違約,可是大部分機票有免責條文,而且除行程延誤導致要多住一天酒店等直接因超賣引起的損失外,其他心情受損或失去大生意等均非直接損失,要向航空公司追討有難度。她建議消費者如有要事往外地,可在購機票時跟航空公司表明,並保存相關文書往來紀錄:「寫明飛唔到會損失幾多錢嘅大生意,航空公司都賣機票畀你,即係知你呢趟行程嘅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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