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有鄭婦因婚姻不如意,加上重遇舊情人,在進退維谷間,覺得其四歲兒子是負累,竟想毒殺兒子,幸好見孩子中毒後狀甚痛苦,最後把兒子送院獲救,而自己亦面臨起訴!其實婚姻大事,若沒感情基礎,一方只想長期飯票,另一方只想傳宗接代的話,實難以長久。惟在某些地方,到了適婚年齡就隨便找個人,最後只是苦了孩子,但有關當局有否在教育宣傳等地方下工夫,改變一些迂腐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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