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組報道】消防處被指罔顧市民生命。有救護員指處方本月中未經諮詢員方意見下,突然單方面取消「醫院轉醫院」的一小時派車時限,更可同時運送多名病人到不同醫院。據悉新措施推出第三日,即有一名年長的長期病患者在明愛醫院等候近個半小時才獲安排上救護車,更不幸的是,當救護車抵達目的地聖母醫院時,病人情況突然轉差,失去呼吸及脈搏,救護員雖已作出即時急救及召喚增援,並將病人送返明愛醫院急症室,但抵達明愛醫院後證實死亡,相信需召開死因庭確定死因,但事件凸顯處方單方面改變政策,令轉院病人等候時間大幅增加,獲得治療機會可能出現延誤。

消防處突單方面取消「醫院轉醫院」的一小時派車時限,被指罔顧市民生命。(資料圖片)

聖母醫院

明愛醫院
男病人送返明愛急症室後,已告返魂乏術。(資料圖片)

明愛苦候個半鐘

有前線救護人員向本報透露,消防處本月十四日突然取消由醫院轉醫院即「第二優先接送服務」(P2)的一小時內派車時限,令轉院病人要在醫院或療養院「長等」。據悉,以往轉院服務向來是每宗召喚只負責將病人「點對點」,由一間醫院送往另一間醫院,即使多於一名病人,亦只送往同一目的地,但新措施下每轉車可能由不同醫院接送多名病人到不同醫院,變相拖長轉院時間,一旦病人病情出現反覆,則風險大大增加,推出首日,已有病人曾等候兩小時才獲轉院。

到聖母醫院惡化

至推出第三日,不幸事件終告發生,於本月十六日下午一時許,深水埗明愛醫院召喚救護車安排三名病人送往黃大仙聖母醫院。消防處接獲召喚後,救護車約於一小時二十分鐘後,即約下午三時抵達明愛醫院,三名病人中,一名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男長者當時已出現發燒,當救護人員準備將病人送進聖母醫院,詎料該病人病情突然惡化,失去呼吸及脈搏,救護員遂即時為他進行心肺復甦等治療及要求增援,並將他送返明愛急症室,但抵院後已告不治。

該名前線救護員狠批,消防處若一早派救護車將病人送往聖母醫院,或者就能在病情轉差時在醫院獲得更好設備進行施救,結局可能改寫;有消息人士則稱,涉事病人的死因現階段暫時無法確定,現難以斷定病人的死亡與延遲轉院有關,而個案或需召開死因庭以查明死因,但事件亦揭示了消防處新政策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消防處發言人指,就七月十六日的一宗「第二優先接送服務」轉院個案,詳情因涉及病人資料,不便回應,只稱一般而言該類病人在等候轉院期間,仍一直在醫療機構的護理下獲妥善照顧。

12年來未增資源

消防處指現時為醫管局提供兩類轉院服務,分別是「第一優先接送」及「第二優先接送」;「第一優先」是病情危急病人,消防處會將該類召喚視作緊急救護服務,須於十二分鐘內回應;至於「第二優先」的轉院服務,緊急程度較「第一優先」為低,並稱該類召喚一直以來皆無服務承諾,不過消防與醫管局之間的協定,則是「以五十分鐘為工作目標」。

據知,消防處現時只有十二部轉院專用的救護車,且自○三年以來從未增加過資源,大部分召喚需由一般救護車處理,過去三年,消防處每年平均處理約四萬四千二百六十宗轉院召喚,平均每日逾一百二十宗,當中只得約兩成由轉院救護車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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