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二月在西灣河街頭被斬案,控方於高院播出三十八歲首被告葉劍華向警方錄取的會面影帶,葉供稱早於去年農曆年,有人提出以十萬至二十萬元報酬要他斬劉,但葉「唔想講」那人是誰。葉又指不認識劉,亦不知提供報酬人士為何要斬劉,而他至今仍未收到報酬。

葉又稱他邀請次被告黃志華(三十八歲)參與,他們在網上查到劉的工作地點,並在上址等候,從而得知劉的車牌號碼及住址。葉於案發前一周,二人偷電單車及車牌,並跟蹤劉六至七次後已掌握其行蹤。案發時葉負責駕車,黃則任刀手斬劉,犯案後二人把頭盔及兇刀拋棄,並於事發日下午往內地「揼骨」。

控方亦傳召了時任港島重案組高級警司,現時是總警司的區展秋作供。辯方盤問區時質疑兩名被告早於去年三月八日已在內地被捕,但十日後才移交香港警方,是因港警要求內地公安,藉盤問及虐待兩被告以令他們招供。區對此不同意,解釋因內地當局要向上級請示,及要調查兩名被告有否涉及內地案件,故要香港警方等候。

案件編號:HCCC 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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