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於去年五月檢獲逾一萬四千盒由荷蘭經香港運往內地、但未領有出口許可證的奶粉,而負責運送該批奶粉的司機和運輸公司事後被檢控,並在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限奶令的控罪,法庭當時下令需充公該批價值近七十九萬元的奶粉。沒有被定罪的內地貨主昨就充公令向高院提出上訴,指充公該批運往內地的奶粉,與限奶令的原意背道而馳。由於該批奶粉將在數個月後過期,法官表示為免浪費食物,他會在兩周內有判決。

上訴人深圳市八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其代表律師陳詞指,該批奶粉包裝用了簡體字,顯示奶粉是供應給內地,限奶令原意是要針對內地人與港人「搶奶粉」,充公該批奶粉反而違反了限奶令原意。今次事件不涉走私,也非限奶令要打擊的活動。律師續指上訴人過去十年,一直與涉案運輸公司合作,但這次是首次合作運奶粉,雙方都誤以為奶粉在港轉船不用申出口許可證,上訴人更在奶粉抵港前一日通知香港海關,海關不但沒有告知上訴人要申請出口許可證,且專程截查該批奶粉,充公令對上訴人不公。政府律師則反駁,限奶令原雖不針對今次情況,但適用範圍是包括本案情況,根據案例,該批奶粉應充公。

案件編號:HCMA 1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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