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被指於二○○七至○八年間,治療病人時涉及兩項專業失德,包括未有處方用以抑制乙型肝炎復發的預防性抗病毒藥物,以及治療期間未有給予患者適切的用藥意見。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黃的代表律師指第二項指控於九天前才提出,認為需要更多時間來蒐集專家及證人口供。醫委會同意聆訊押後至九月底。

黃浩聲

聆訊透露,涉案男病人患腎病,需服用類固醇控制病情,亦是乙型肝炎帶菌者,已於○八年一月病逝。醫委會於二○一二年接獲投訴,黃的代表律師指出,二○一三年已向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就「未有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物」答辯,如今新增指控只會對黃浩聲不公平,質疑修訂指控是否應及早提出。資料顯示,事發時黃浩聲醫生任職伊利沙伯醫院,死者是公立醫院病人,黃目前仍是伊院醫生。醫委會最終決定容許控辯雙方有更多時間準備,九月底再訊。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