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隨着科技進步,巿面愈來愈多產品會要求使用者提供指紋、虹膜等生物辨識資料,如手機解鎖系統及利用指紋開啟電子門鎖等。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發出《收集及使用生物辨識資料指引》,提示使用生物辨識科技的機構,必須配合適當的程序及保障措施,以避免未經授權的查閱和不當使用相關數據而導致個人身份遭盜竊、冒充或遭受歧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出,收集及使用生物辨識資料已應用於消費市場,例如指紋辨識系統已甚為普及,亦逐漸擴展至其他模式,包括掌形、面部圖像、虹膜、視網膜,甚至DNA。由於人體生物特徵乃與生俱來,是獨一無二及不可改變的,並可能包含個人健康、精神狀況或種族相關的私密資料,屬敏感資料。

公署鼓勵機構在決定使用生物辨識科技前,先進行「私隱影響評估」,以評估收集相關資料對個人私隱的影響。如僱主希望收集僱員的生物辨識資料,必須確保其資料收集屬「必需及不超乎適度」,並在公平(不對僱員施壓)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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